贵州明确林下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发布日期: 2021-08-19 16:14:10 来源: 贵阳日报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近期印发。

《意见》明确了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实现“双千一百”目标,即全省林下经济利用面积新增1000万亩(总规模达3200万亩以上),全产业链年总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培育形成林下经济类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5家以上。到2030年,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特色品牌、质量安全、竞争能力全面提升,良种选育、装备研发、科技人才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创建一批国家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

为实现目标任务,《意见》提出,围绕“扩规模、优品种、调结构、提质量、强品牌、拓市场”,构建“四大业态、全链融合”的特色产业体系、“多元经营、共同发展”的生产经营体系、“创新驱动、因势利导”的科技服务体系、“科学配套、布局合理”的基础支撑体系和“机制灵活、监管有效”的政策保障体系。

根据《意见》,贵州将大力发展以林药、林菌、林花、林苗为主的林下种植业,适度发展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积极发展野生菌、竹笋、林菜等林下产品采集业,有序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康养业。同时,在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精加工基地,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推进林下经济与教育、文化等深度融合。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培育林下经济特色品牌,推进“贵”系列林下产品公共品牌创建。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装备研发推广、科技创新服务,壮大产业人才队伍。加大林下经济产业道路、灌溉、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流通设施建设。

为促进广大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意见》提出了众多利好政策:完善资源管理政策,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科学调整抚育间伐强度,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用于建设林下经济产业基地。落实配套用地政策,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林中空地作为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建设构筑物。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给予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加工企业、创业人员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

《意见》还对统筹好发展和保护作出要求。

“贵州是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出台发展林下经济重要文件的省份,是第一个将林下经济列为政府考核目标的省份,也是在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之后第一个明确将林下经济作为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实施乡村振兴重大战略的省份。”省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林业局局长胡洪成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林下经济实现了从地方探索到省级统筹、从松散无序到规范有序、从追求短期效益到谋划长远发展的根本转变。

林下经济是生态低碳循环经济。近年来,全省各地狠抓林下产业扩面、提质、增效,全省林下经济利用面积从2018年的1814万亩增长到2020年的2203万亩,增长21.4%;林下经济产值从2018年的161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00亿元,增长1.5倍,平均亩产值增长1倍。

( 记者 樊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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