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小微电商登记充分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发布日期: 2020-11-01 13:46:0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0日起至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颇受关注的一点是,网络交易经营者年交易不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不超过所在省区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才能界定为“零星小额经营者”,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30日中新社举办“国是论坛”专题研讨会,主题为:如何解读“史上最严”的小微电商登记政策?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副院长白景明表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至上的原则,这也是跟《电子商务法》相衔接的,实际上是市场登记主体的问题,本身是一个公平交易的问题。

白景明认为,目前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电子商务法》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致化。“这个办法一定要从公平交易的角度理解,线上线下应该是一个原则。”

他表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电商法的基础上更加全面细致。在当前中国新经济迅速发展,网购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经接近四分之一背景下,线上线下规则如果不统一是不公平的。

针对登记后小微电商是否不能再享受各类扶持和优惠政策,白景明称,小微电商办了市场主体登记后,符合条件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不会因此需要多交税。(记者 李晓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