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质量“双招双引”,加快引进新变量、创造新组合、培植新优势,根据潍坊市印发的《潍坊市“双招双引”激励政策》,青州结合实际出台重磅激励政策,最高奖励5000万元。
据了解,青州市对符合省十强产业、潍坊市十大产业发展要求,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市外新引进项目、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设下限),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设立的(包括市外新引进设立、现有企业在市内新投资设立)且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对同时符合投资额奖励和税收奖励的招商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青州市对引进落户符合招商奖励政策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享受该项奖励。
对负责引进高校的中介团队(个人)的购买服务经费标准,根据引进院校层次、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为200万元—500万元,其中,引进符合规定的高校二级学院的,每院200万元;引进高校、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的,每校(院)300万元—400万元;引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所500万元;引进学校规模达不到预期规模的,按比例扣减购买服务经费。按照“以需定招,谁引进、谁投资”的原则,负担对引进院校的投资建设、启动经费、生均补助经费、奖励经费等各项支持经费。对引入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带动能力强的高校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奖补。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外著名高校在青州市注册建立(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科技创新“五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省认定的“三站一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企业研发机构获得两个及以上称号的,只奖励一次)。
对“双招双引”工作突出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土地指标、规划布局、扶持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市直部门(单位)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或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的5%给予单位招商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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