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鸟宣告破产 两次重整均未获得通过 昔日“鞋王”的退市危机
发布日期: 2020-08-11 09:00:42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退市、破产,昔日“鞋王”沦落到如今的田地,令人感慨。

8月26日,富贵鸟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驳回富贵鸟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终止富贵鸟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破产。

此前港交所表示,公司股票最后上市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股票将于8月26日起取消上市地位。

根据公告,8月24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泉州中院”)公告及泉州中院民事裁定书。公告如下:泉州中院公告称,8月23日,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两次重整均未获得通过

泉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去年7 月 26 日,法院根据国泰君安的申请,裁定受理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富贵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9年7月26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称虽然普通债权组经两次表决均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该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形,故请求法院裁定批准富贵鸟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2019 年 4 月 25 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案件先后两次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投票截止日分别为2019 年 5 月 24 日与 2019 年 7 月 21 日。

法院认为,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遵循的法治原则。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慎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不得滥用强制批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券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改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富贵鸟股份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券额比例偏低,故法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予批准。

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 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二、 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三、 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昔日“鞋王”的退市危机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成立,一度是国内第三大品牌商务休闲鞋产品制造商、第六大品牌鞋产品制造商。1998年至2012年期间,富贵鸟的皮鞋产品还多次荣获“中国真皮鞋王”“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辉煌时,前女排主教练陈忠和、演员陆毅曾为品牌代言。

2013年富贵鸟赴港上市。财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4年,富贵鸟营收分别达20.37亿元、23.83亿元、29.19亿元、29.44亿元,净利润也呈逐年增长态势。此后企业净利润开始滑坡,到2017年上半年甚至亏损。此后,富贵鸟就没再披露过财报,投资者对这家企业的经营状况更是一无所知。

从2016年9月1日起,富贵鸟股票就一直停牌,至今已近3年。去年,港交所曾表示,如果到2019年7月31日公司还未达成复牌调价、恢复股份买卖,交易所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取消其上市地位。在交易所给出的期限到来时,富贵鸟公告称,公司正进行破产重整,将根据破产重整进度安排复牌计划。

富贵鸟“折翼”,不光是因为主业不振,更是由于公司的违规担保。国泰君安去年披露的消息显示,富贵鸟存在大额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拆借事项,公司至少存在49.09亿元资产金额很可能无法收回。同时,富贵鸟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