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准入标准放宽 不再要求具备设计开发能力 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发布日期: 2020-07-22 11:03:33 来源: 浙江在线汽车频道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第39号)进行修改的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设计与生产分离,企业准入门槛降低,鼓励代工是三大明显的调整方向。

征求意见稿中对原规定的修改和删减约10处,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为:一、将原来的“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二、取消已取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重新审查规定、产品专项检验规定、需满足同类管理规定的要求。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同步删除、修改和更新了原版中与上述两部分相对应的内容。

这意味着生产企业不再被要求一定具备设计开发能力,企业之间在产能利用上的途径和渠道被大幅打开,闲置产能或将得到有效利用,代工模式更加受到认可。

目前,蔚来汽车与江淮汽车、小鹏汽车与海马汽车都是采用这种代工模式。而特斯拉作为新的外商独资车企,其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并不在国内,并不符合此前的相关规定,因此它的进入也成为了准入规定调整的一大现实推手。

随着政策真正落地,相关技术标准的更新,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在健康、良性循环中,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范国飞)